法規名稱: 基隆市調解行政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3月28日

條文關聯

  各調解委員會於成立之日,應即開會協調按當地里區域或警察機關之設
  置,分配各委員之責任區,並將各委員之名單暨各該責任區函送本府備
  查,並函知管轄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檢察署、警察機關、里辦公處或相
  關社團。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