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條文關聯

  福利互助經費之籌措方式如下:
  一、本府補助部份:互助人每人每年補助互助費新臺幣六百元。
  二、互助人負擔部份:互助人每人每年繳納互助費新臺幣二百元。
  三、互助金孳息收入。
  前項福利互助經費,由互助會設立專戶保管應用。
〔立法理由〕
增列第一項第三款「互助金孳息收入」。
修訂第二項「由互助會設立專戶保管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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