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新生分發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國中新生入學程序如下:
  一、由各國小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依學生住址之學區別,造具該學年
      度畢業生分發國中入學名冊一式四份;其中二份送學區國中,一份
      存校,一份送本府教育局。學生住址應註明里、鄰、戶籍地、設籍
      日期及聯絡電話。
  二、各國中於六月中旬前寄發入學通知單,通知學區學生入學。
  三、各國中新生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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