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大隊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乙表由本大隊擬訂,報桃園縣政
府警察局核定;丙表由本大隊訂定,報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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