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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
第九條
本局下設各分局、保安警察大隊、刑事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少年 警察隊及婦幼警察隊,其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