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土石採取人實際採取或提取數量與原通報數量不同,致有短繳或溢繳稅額
時,前三條之通報機關應通報地方稅務局辦理補徵或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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