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國民小學附設國民小學補習學校成績考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4月08日

條文關聯

  必修學科成績之考查,分左列各款辦理:
  一、初級部:國語、數學、生活常識、音樂與體育。
  二、高級部:國語、數學、社會生活、生活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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