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項目的用途如下: 一、地面水體污染整治。 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改善。 三、水污染總量管制區水質改善。 四、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主、次幹管之建設 五、污水處理廠及廢(污)水截流設施之建設。 六、水肥投入站及水肥處理廠之建設。 七、廢(污)水處理設施產生之污泥集中處理設施之建設。 八、水污染防治技術之研究發展、引進及策略之研發。 九、執行收費工作相關之必要支出及所需人員之聘僱。 十、其他有關水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