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各國民中小學場所開放使用管理收費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凡申請使用場所者如需在各校場所範圍內張貼宣傳海報、標語或搭臨時
  建物者,應在各校指定之地點張貼或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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