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污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特定地區污水下水道未到達者,申請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之用戶雨水
及污水排水設備系統應分開設置,預留切換裝置及聯接管線至公共道路,
並應於建築工程申報開工前,向水利局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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