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由被害人、配偶、法定代理人及其他執行專業保
護事務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檢附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
及社工員調查報告表(由本府社工員檢附)向本中心申請。
二、律師費用:
(一)由被害人、配偶、法定代理人及其他執行專業保護事務者,於
接獲判決書之日起三個月內檢附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委任
狀影本、判決書影本及收據正本,向本中心申請補助。
(二)本府轉介之律師得以掛帳方式,於委任之日起三個月內檢附申
請書、戶口名簿影本、委任狀影本及收據正本,向本中心申請
補助。
三、訴訟費用由被害人、配偶、法定代理人及其他執行專業保護事務者
,於接獲判決之日起三個月內檢附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民事起
訴狀影本、判決書影本及收據正本,向本中心申請補助。
四、醫療費用:
(一)為維護及確保被害人之權益,應由責任醫療院所以公文並檢附
申請性侵害被害人醫療費用補助清冊、醫療費用明細表及驗傷
診斷書影本(墮胎者須加附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及收據
正本,於被害人離開醫療院所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中心申請補
助。
(二)被害人於非特約醫療院所以自行付費方式就醫時,得於事實發
生後三個月內檢附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驗傷診斷書影本及
收據正本,向本中心申請補助。
五、心理復健費用:
(一)由被害人、配偶、法定代理人及其他執行專業保護事務者,於
治療事實結束後三個月內檢附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性侵害
被害人心理復健紀錄摘要表、驗傷診斷書或精神科醫師鑑定書
影本及收據正本,向本中心申請補助。
(二)由本府轉介之心理治療師得以掛帳方式,於治療事實結束後三
個月內檢附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性侵害被害人心理復健紀
錄摘要表及收據正本,向本中心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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