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財產管理及信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3日

條文關聯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會局應予列管並通知限期改善:
  一、未依第四條規定將財產清冊或財產管理方法送社會局備查。
  二、未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將信託契約送社會局備查。
  三、拒絕提供財產管理及支出情形相關資料,供社會局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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