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立圖書館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館長出缺,於繼任人員到任前,由本局轉陳臺中市政府派員代理之。
館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秘書。
二、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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