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

條文關聯

公開招標決標後,得標人之押標金不予發還,逕予抵充價款、租金、租賃
擔保金或地上權權利金。未得標者之押標金應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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