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16
人,瀏覽人次:
88417298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中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公開招標決標後,得標人之押標金不予發還,逕予抵充價款、租金、租賃 擔保金或地上權權利金。未得標者之押標金應無息退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