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議之收回)動議未經附議前,得由動議人收回之。動議經附議後, 非經附議人同意,不得收回。 動議經主席接述後,原動議人如欲收回,須經主席徵詢無異議後行之。 如有異議,由主席逕付表決定之。 動議經修正者,不得收回。 (提案之撤回)提案在未經主席宣付討論前,得由提案人徵求附署人同 意撤回之。 提案經主席宣付討論後,原提案人如欲撤回,除須徵得附署人同意外, 並須由主席徵詢全體無異議後行之。 提案經修正者,不得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