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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防空作戰軍民防護災害搶救支援辦法臺中市警察局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任務隊團人員災害搶救支援時之膳食,以支援時間(含往返旅程)逾四 小時者,供給一餐,八小時者兩餐,十二小時者三餐,二十四小時以內 者四餐,超過二十四小時則按每日三餐計算,並於必要時折發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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