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09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不得設立分班;如增設教室,應經本府核准,其距離不得超過立
 案班址一百公尺,實習場所應設於便利教學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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