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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防止越區就讀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06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各國民中、小學教務、訓導配合實地訪問調查時,如有徇私情形,經本 府抽查發現時,除學生勒令返回原校獲改分實際居住所屬學區國民中、 小學就讀後,學校有關人員應受連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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