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學相關經費之收支應由受委託辦理之單位於金融單位開立專戶使 用。 社區大學應於每年二月底前檢附前一年度教職員工名冊、成果報告及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經費收支、相關補助、捐款及孳息等年度財務報表函 報本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