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府教育處於評鑑結束後,應召開評鑑檢討會議,並公布評鑑結果,對
  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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