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社會救助調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7日

條文關聯

低收入戶境況改善,經本人之申請或鄉(鎮、市)公所主動派員調查或經
他人之檢舉,調查屬實後,應調整扶助等級或停止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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