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托育費用之補助金額如下: 一、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者,送托保母人員或托嬰中心 臨時照顧者,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一百元,每年最高補助二百四十小 時。 二、未滿二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送托保母人員或托嬰中心臨時 照顧者,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一百二十元,每年最高補助二百四十小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