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應於施工前通知村(里)辦公處並經由公共管線道路資訊網向道路
管理機關申報開工。許可挖掘道路者,應依照許可工程圖說施工;施工中
如遇有障礙物,未能按照許可圖說施工時,應隨時聯繫道路管理機關,並
應將變更之有關資料報道路管理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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