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場地使用時段如下: 一、演藝廳、廣場: (一)上午場:九時至十二時。 (二)下午場:十四時至十七時。 (三)晚場:十九時至二十二時。 二、演講廳: (一)上午場:九時至十二時。 (二)下午場:十四時至十七時。 三、圖書館大樓四樓電腦教室、七樓電影放映廳及國際會議廳: (一)上午場:九時至十二時。 (二)下午場:十四時至十七時。 前項每場次以三小時為一基數,未滿三小時以三小時計算,超出三小時另 加收超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