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8月16日

條文關聯

  道路兩旁之空地或毀塌房屋待建之基地,應預留門牌號次,俟建築完成
  後,依順序編補。
  房屋門牌號次應依序編釘,但若尾數逢「四」,得輪空不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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