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應以公開方式為之。由委託機關依委託財產性質
  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其程序按「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為之。
  一、公開競標:由審查合格之申請人公開競標,並以回饋金或權利金金
      額或利潤分成百分比最高者得標。
  二、公開甄選:由委託機關依個案召集業務相關人員、專家學者共同甄
      選。
  委託業務經核定受託人全部對外收費項目及標準得自行設定者,應選用
  公開競標方式,不得公開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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