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農業發展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執行、決算之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
  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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