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指緊急生活扶助費用補助,依當年度每月最低生
  活費用為補助標準,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同一案情以補助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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