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25日

條文關聯

高氯離子建物建造時之相關人員,涉及刑事或行政責任者,由主管機關送
請相關機關處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