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並為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 臨時會議,均以左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主任秘書。 四、技正。 五、科長。 六、室主任。 七、隊長。 八、各處處長。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局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