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議,均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主任秘書。
  四、科長。
  五、主任。
  六、其他經局長邀請或指定之列席或參加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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