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議,均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主任秘書。 四、科長。 五、主任。 六、其他經局長邀請或指定之列席或參加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