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並為主席,每月舉行一次。 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主任秘書。 四、科長。 五、室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局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