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並為主席,每月舉行一次。
  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主任秘書。
  四、科長。
  五、室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局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