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館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館擬訂,報請教育局層報
  高雄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館訂定,報請教育局備查,並副知高雄市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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