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隊設隊務會議,由大隊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 得召開臨時會議,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大隊長。 二、副大隊長。 三、組長。 四、主任 五、會計員。 六、人事管理員。 七、分隊長。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大隊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