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將編妥之歲入、歲出概算表及經常支出新增需求明細表各三份, 於八十一年十月十五日前送達主管機關,各主管機關應將所屬各機關所 編送歲出概算書及經常支出新增需求明細表,詳加審核後,連同本機關 之概算一併於八十一年十月二十日前送本府主計處(以下簡稱主計處) ,同時並將主管歲入概算表三份,經送本府財政局(以下簡稱財政局) ,檢討整理後,於八十一年十月三十日前送主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