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5日

條文關聯

  鄉(鎮、市)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自以後年度對各該鄉(鎮
  、市)公所補助款中予以扣減部分補助款底充:
  一、未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相關法律規定負
      擔之經費者。
  二、未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支付被代行處理應負擔之費
      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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