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條文關聯

公墓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浮厝、露棺或露置之行為。
二、偷葬、侵占或損害公墓之行為。
三、墾作、掘取土石及鑿池之行為。
四、其他經公告禁止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依相關法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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