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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無動力飛行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飛行發生事故時,飛行安全委員會應立即成立專案調查小組,指揮調查 相關工作,飛行場負責人、管制員、飛行教練,並應採取救護及協助事 故調查小組現場證據之搜尋與保全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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