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應以公開方式為之。由委託機關依委託財產性質就
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其程序參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為之。
一、公開競標:由審查合格之申請人公開競標,並以權利金金額或營業額
    之百分比最高者得標。
二、公開甄選:由委託機關依個案召集業務相關人員、專家學者共同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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