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應以公開方式為之。由委託機關依委託財產性質就 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其程序參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為之。 一、公開競標:由審查合格之申請人公開競標,並以權利金金額或營業額 之百分比最高者得標。 二、公開甄選:由委託機關依個案召集業務相關人員、專家學者共同甄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