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4月22日

條文關聯

  營葬時應向公墓管理員提示墓地使用證明書及埋葬許可證,由公墓管理
  員測定墓基之正確位置及面積後,依本自治條例規定及核准面積,受公
  墓管理員之指導建造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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