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每星期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開會時由主任委員
  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主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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