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07月04日

條文關聯

  承裝業變更登記事項時,應於變更事項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填具申請書,
  連同原登記執照申請換發新執照,執照遺失時,應即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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