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養殖漁業生產區管理委員會章程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85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依區內業務性質需要得分設行政、技術、工程、產銷、財務、稽核
  等工作小組,每小組設小組長各一人,小組組長由主任委員指派委員兼
  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