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募應嚴守左列規定: 一、應以自由樂捐方式,進行勸募,不得硬性規定認捐額數,強制攤派 捐款。 二、不得阻礙交通、攔街勸募或利用其他機會強迫募款。 三、以義演、義賣、義展、義賽或其他遊藝方式發售捐募券者,應當場 或利用其他場所,公開競賽,不得派送。 四、長官不得向僚屬勸募。 五、管理人不得向被管理人勸募。 六、學校當局及教職員,不得向學生或動員學生勸募。 七、警察機關不得向人民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