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高雄港擴建計畫區省有土地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12月17日

條文關聯

  出售土地之地價應由承購人一次付清。但在不影響擴建與開發工程財務
  計畫之原則下,得准予分期繳付,其辦法由高雄港務局訂定,層報本府
  核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