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機關學校省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辦理騰空標售或就地改建之眷舍現住人,應由服務機關促其依限遷出,
  必要時得由管理機關以訴訟程序辦理,並取銷其輔購住宅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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