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政府應依下列規定查估重劃前及重劃後地價,於徵詢土地重劃 協進會意見後,提請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 定,作為計算負擔、土地分配及補償之依據: 一、重劃前之地價應先調查土地位置、地勢、交通、使用狀況、買賣實 例及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等資料分別估計重劃前各宗土地地價。 二、重劃後之地價應參酌各街廓土地位置、地勢、交通、道路寬度、公 共設施及重劃後預期發展情形,估計重劃後區段價或路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