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警察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局各直屬警察隊及警察所之設立及裁併,均應報由縣政府陳報福建省
  政府轉陳行政院核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