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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條
爬坡道預告標誌「指26」,用以指示前方最右側車道為慢速車爬坡之專用 車道。設於距離爬坡道起點一五0公尺之處。 本標誌為白底黑字黑色邊線。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第100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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