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 一、辦理行政訴訟事件之資料蒐集、分析及提供稅務、財經、金融、會計 專業意見。 二、依法參與訴訟程序。 三、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 司法事務官辦理前項各款事件之範圍及日期,由司法院定之。